联盟这个东西,也诞生得非常早:内容联盟。内容联盟的机理是:网站A从一个联盟网站上获得一段代码粘帖在自己的网站上,这段代码将在页面上显示出同时也是这个联盟网站加盟站点B、C等站的内容信息(或者网站首页链接)。同理,在网站B和C上亦然。这有点P2P的精神了,因为可以互相带来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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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Blogosphere中,blog的链式联盟还存在着。登录这家网站,填写你的blog信息,你可以加入到BlogRoll的队伍中,在别人的blog上出现自己的blog地址。
从链式联盟中,有人得到启发。与其让这段代码表现成某种意义上的友情链接形式,还不如直接投放广告,站长们由于可以获得广告点击分成也会乐于参加。于是,广告联盟诞生了。
全球做得的广告联盟非Google Adsense莫属(也是很多企图通过blog获一些小利的侧边栏的选择),在中国,百度推广、窄告、阿里妈妈、黑马帮,都应该视为广告联盟。
任何一个网站,都可以去Google Adsense上获取一段广告代码以成为“广告平台”,同时,任何一个网站,也可以去Google Adwards获取一个帐号成为“广告主”。后者的广告,将根据某种关键字匹配技术(比如IT类网站一般显示的都和IT有关的广告),投放在不同的平台上。
如果把每个网站都看成是一幢楼宇的话,的确,这个广告模式有那么一点点象分众传媒(或者说,分众传媒象它):将普天下各种站点,无论流量大小,统统为我所用,并共享利益。
但,这个模式实际上比楼宇液晶屏复杂得多,也巧妙得多。我试以google的广告联盟为例,分析之。
一、买家竞价模式。在今天普遍意义上需求小于供给的消费社会里,一般都是卖家竞价的。我这里比隔壁便宜,请你到我这里来采购。但Google Adwards不是:竞价者是买家。如果要想让自己的广告出现,就需要付出比其它同类网站(产品)更多的点击价格(每次点击后所应支付的广告费)。 Google省去了很大一块推销成本,而买家们,还为出现在哪个位置,而争个头破血流,google则偷笑着数着钞票。
二、起付模式。对于广告平台而言,不是有多少广告收入就立刻到帐多少广告收入的。早期的广告联盟一般以100(人民币或者美金)为底数,不到这个价格联盟不会支付。今天则人性化很多,但总有个帐期的滞后。而另外一边的广告主可是得按期付钱的。于是,一个时间差出现了。这个时间差万万不可忽略,大规模的账期滞后,会给联盟站点(也就是google)带来可观的可支配的现金流。这个数字,绝对是不菲的。
三、死账坏账。任何一个做过广告公司的人都知道,广告案的死账是很常见的(比如广告主破产了,就有一批广告应收账款从此人间蒸发)。但在广告联盟站点,这种死账却是由于广告平台实在攒不到多少银子而放弃后产生的收益。每个平台的数字可能很小,但汇聚起来,又是一笔不菲的款项,而这个款项,联盟站点是绝对不需要退还给广告主的(毕竟曾经点击过)。
这三个特点,使得Google这个广告巨头的地位处于相当的优势中。按照行内的套话,它是一个乙方(广告主甲方,广告平台丙方),但这个乙方比其它任何一方都强势。道理只有一条:google够大。
这个道理的另外一层意思是:广告联盟站点具有极高的入行门槛。
网站标题:新媒体启示录之十六:广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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