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双流县环保局获悉:为加快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步伐,5月开始,双流县将对东升街道、西街道、华阳街道、中和街道、九江镇禁燃煤区内使用燃煤的低保户进行使用清洁能源补助。
本报讯5月12日,记者从双流县环保局获悉:为加快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步伐,5月开始,双流县将对东升街道、西街道、华阳街道、中和街道、九江镇禁燃煤区内使用燃煤的低保户进行使用清洁能源补助。
双流县通过实施禁燃煤区低保户使用清洁能源,对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完成双流县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改善双流县大气环境质量,打造空港现代田园城市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了解,经各镇(街道)逐户核查并进行公示,最终确定1156户低保户为补助对象。此次补助要求禁燃煤区的低保户将使用燃煤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政府将为每户一次性购买液化气罐和双口炉灶炉具,每户每月按110元补助液化气一罐(15公斤),因市场原因液化气价格发生调整,由各镇街道统筹解决。补助从2010年5月1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实施,每月初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将液化气发送给低保户使用。(张雪梅本报记者杨勇)
(本文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
当前文章:双流补助禁燃煤区低保户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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