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类型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建议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工作。
2、一般居住型建筑房屋,使用年限满30年时,建议进行首次安全评估,并每10年进行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3、当房屋达到所设计的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建议每2年进行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4、建立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建议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5、当房屋的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建议进行首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并每10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6、当房屋需要建立悬挂阳台、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建议每10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以上根据房屋类型、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情况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其实各地方住建主管部门早已有相关的规定。
7、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8、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9、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10、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11、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12、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网页标题:房屋在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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