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选择需要检测的项目,其中检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应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规范的具体规定进行检测鉴定,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过程中,既有建筑被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部分。
1、构件:是指梁、板、柱、砖墙、剪力墙等单个构件。
2、子单元:是指把一幢建筑物(独立结构体系)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这三个子单元,也可以指一种构件集,如某层柱、某层梁等。
3、鉴定单元:是指一幢独立结构的房子,(有伸缩缝、搞震缝等情况应视为分开的鉴定单元),这些都会体现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
在确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房屋安全鉴定员首先要对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
建筑物使用条件和环境调查;建筑物使用历史调查和建筑物质量现状调查。
建筑物使用历史调查是调查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材料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砌体的高厚比能否达到要求,承载力有无达到使用要求等,这需要房屋安全鉴定员通过检测验算手段获取,另一方面,建筑物结构体系、构造措施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本身存在的损坏、变形,需要通过现场检查和测量取得。
5、调查的内容应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进行确定,关键是采用何种检测鉴定方式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必要时应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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