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思维四大法则!

<解创意思维,掌握创意的方法,是设计师必修课。那么创意可学吗?答案是肯定的,创意是一种可培养的能力。创意的过程是神秘而复杂的,它是设计师内在的积累,包括获得的资料、信息、知识和智慧的集合,经验的积累和生活的体验。

创意的产生需要创意者有丰富的资源积累,各方面的知识、生活经验、信息资讯等,如同一个档案库,在面对“课题”的时候可以随时被调用、智慧地组织、合理地利用,运用创意的技法将其实现。

创意的法则有很多,如组合、移植、拼合、改变、倒置、置换、逆反、模仿等,分析其特点可以归纳为组合技法、改变技法、逆反技法和模仿技法。技法即法则、方法,它是创意的工具,甚至有时一种方法的应用,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创意。

组合法则: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部分或全部进行适当组合,形成新原理、新技术、新产品。创意是组合的艺术,创意的产生就是旧元素的新组合,两个已经为人熟知的观念或事物,合并在一起成为全新的观念。

有创意的人常常就能想出不相干事物的“相干性”,永远专注于各种新组合的可能,这是对创意人绝佳的描述。有创意的人随时关注着尝试新的可能,从可能中找到可以实现的创意。

①首先,组合是完成1+1=2的基本功能,而更重要的是发挥大于2的能力,组合中的对象元素,无论是哪一个,都可以理解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一个是另一个或相互之间是催化剂,产生的不光是物理变化,还应该是化学变化,促使新的点子、灵感产生。

②其次,要想组合成功,也就是最终成为创意,要找到对象之间的联结进行合理的组合,联结的合理性是关键,看似毫无联系性的两个事物,巧妙地找到它们之间的组合点。

移植、重组、拼合这些法则与组合都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说包容在组合中,不过仍有侧重点。移植包括原理移植、技术移植、方法移植、结构移植、功能移植;重组是指变换次序、调整结构、改变因果关系等;拼合可以把不同的单元、不同的功能、不同的结构组合在一起。

改变法则:创意有时候只是用不同的眼光看一个旧东西,因为眼光是新的,所以东西就成了新的。有创意的人经常每隔一段时间就看看身旁习以为常的事物,这样的反省和重新认识其实就是创新的行为。

改变法则不仅是放大、缩小、倒置等具体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改变,是重要的创意来源。创意有时候只是“概念”的转换,换一个方式被了解,或换一个方式被应用,新的创意就产生了。具体的方法有:

①放大,加高、加长、加厚、加大等。

②缩小,减轻、缩短,减小等。

③替代,用其他的元素、构造、材料、结构、能源、资源等进行替换。用其他的东西来代替。

④倒置,把前后、左右、上下位置、关系、顺序颠倒等。

⑤剔除,省去某些东西,或把一个大的东西进行分解等。

⑥还原,抓住事物的本质,回到根本,抓住关键。

逆反法则:也可以称为逆向或反向思维技法。逆向思维是超越常规的思维方式,打破常规从相反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从中引发而获得创造性灵感的思维方法。由于其反传统、反常规的特点,故其表现出的创造性和开拓性十分直接,而且尤为突出。逆向思维分为逆转性、换位思考性和缺点性。

①逆转性:是从与正向思维相反的方向思考,从与事件的结果相反的角度思考。

②换位思考性:思维是将事件中的参照物转化,是视角的转换,如图4所示。如果形象地说,逆转性思维是180°的转变,那么换位思考性思维可以是任意角度的转变,它是相对事物的转换。

③缺点性:思维是通过发现事物的缺陷,变不好为好,变无用为有用,变废为宝,创意便随之产生

模仿法则:我们生活中遇见的种种创意,独立、自由的毕竟是少数,,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创意都是模仿和改良的,模仿是创意的基本动作。模仿的目的是“再创造”,而不是仿冒。

创造性模仿是通过对他人创意的了解,再根据自身条件和项目要求等,重组、改良而产生具有不同功能、价值的“新”东西,这是骨子模仿法,而不是皮毛模仿法。

创意是一种可培养的能力,虽然创意的过程是神秘而复杂的,但分解这个过程,会发现创意的每个环节,都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的,合理使用创意法则可以发掘创意,加速创意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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