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 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 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信息产业部) 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国内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均应依法备案, 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 将依法予以处罚或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艺术科研网站做为非经营性网站, 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网站管理人员身份证件等证件依法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才能开通域名解析。对于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备案的, 还需办理公安机关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 才可以将所注册域名解析到服务器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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