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分类: 网站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开放平台,是加强政府重点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所有法定主动披露内容将全面披露。”在开放平台建设过程中,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关系,以及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关系,一直是困扰的问题之一。基层政府。我将从政府网站建设各省的现状出发,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演变,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讨论。如有不当之处,希望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政府信息公开进入轨道的重要标志的合法化。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 《条例》确定了“政务公开”的含义,但现行所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明确界定“政务公开”的内涵和外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关注。公开”和“政务公开”。论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不管如何分析两者的关系,有一点是比较认可和明确的,那就是政务公开的核心是信息公开,因为大部分政务公开应该以信息的形式呈现,否则就会被难以展示和传播。
由于对两者概念的争论和讨论,各级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上也各不相同网站建设,但没有所谓的绝对“对”或“错”,只是各行政机关的概念理解和要求不同造成的。
《政府网站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政府网站的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与回应、互动交流等。 、政府门户网站和外部服务。职能部门网站也提供服务功能。其中,“信息发布”的定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的信息”。 "作为信息发布内容的一部分。
《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1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各行政机关网站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据,不设置专栏,不设专网。目前,各级政府网站正在按照国办发[2017]47号、国办会审[2019]61号,开发建设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栏目。
整体来看,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首先是“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或“政务公开”的二级栏目,如北京、上海、内蒙、浙江等7月底)目前正在建立省政府网站。由于“政务公开”栏目是网站的二级栏目,公众需要打开“政务公开”栏目才能找到“政务公开”栏目,显然不符合“省力”信息检索原理”。各级政府还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链接。
二是“政务公开”或“信息公开”为一级栏目,网站没有具体的“政务公开”栏目,如山西、江苏、海南、四川等.此类网站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发布功能的主体,注重法定内容的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条例》要求。
第三种是“政府信息公开”是“政策”的二级栏目,如福建、陕西等,与“中国政务网”的设置是一致的。此类网站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推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的公开,可有效提升公开的“含金量”。
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视为同一概念,可以相互替代,如江西、重庆。该类网站的一级栏目为“政务公开”,打开后直接显示为“政务公开”平台。这种情况典型地体现在自上而下推动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和规范调整信息公开的《条例》。双重需求。
这四种政务网站栏目设置方式各有优势和依据,也反映了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关系的不同理解和解读。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只要能有效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综合考虑,作者更喜欢第一种设置方式,原因如下:
一方面,从《指引》对政务网站的要求来看,信息发布、解读与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具体要求与政务公开的要求是一致的。可见网站建设,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是独立的一级栏目,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一般归入同一个一级栏目,形成公开、解读、回应三合一的格局。符合政务公开的要求。的。
另一方面,国办开办函[2019]61号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统一规范。其中,《意见》未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意见》为主。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同基础内容为主要内容,即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未明确涵盖数据开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的典型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的关系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新修订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之一。同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依法积极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一定的安排制度编制的信息项目的集合。开放政务信息化申请。
2008年4月30日下午5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在中国政府网正式上线。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采用主体分类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22类。在每个类别下,分别显示包括索引号、发行机构、发行日期、名称和文件编号等元数据的信息项。 ,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录。虽然《规定》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包含内容概览,但内容概览一直是编目中的难点,而中国政府网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年度目录中并未明确该内容。
200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处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国办密函[2009]6号)。指导各级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此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一直延续至今。
其实,以往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可视为政府信息的电子目录,即包含基本目录和具体文字信息,并提供目录导航或浏览通过各种分类方法。 ,它可以显示目录列表和目录的文本。与纸质目录相比,优势明显。中国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实际上是政府信息电子目录,而国务院办公厅提供的年度目录实际上是与纸质目录一致的pDF电子版。
由于各政府网站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分类标准、功能要求和页面设计规范,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形式多样,分类多样。不同,即使是同级政府不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形式和分类也不一致,比如“负责人信息”,有的归为“领导信息”,有的归为“局领导”或“部门领导”seo优化,有的归为“领导窗口”,分类名称不同。 《条例》第二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应具备信息检索、查看、下载等功能。
为解决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规范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19年底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交部通知》(国办开函[2019]61号),要求统一名称和格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高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规范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seo优化,并给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计划”。
从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已按照国办开函[2019]号的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改版和完善61,但同时,部分政府网站仍保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要是国办开办[2019]61号文未明确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或栏目与新规定的“法定主动披露内容”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以往政府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实际上是《条例》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电子版,即电子政务信息目录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有别于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信息披露平台法定主动披露的栏目定位和内容发布存在一定的重叠。国办密函[2009]6号明确目录系统主要由管理子系统和服务子系统两部分组成。服务子系统包括目录检索、目录分类与导航、信息内容展示、目录下载与打印、相关信息引导。相关信息指导主要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指引、公开目录的出台等。国办公开函[2019]61号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事实上,原名录系统的名录检索、分类导航和内容展示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合法主动公开内容”相对应,但内容展示缺乏包括政务在内的列表格式信息索引号、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但位置和内容是一样的。因此,笔者的建议是:现有政府网站不再保留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发布;目录的规定可提供目录下载功能,按年度整理政务信息目录,涵盖政务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况、生成日期等。
分享名称:网站建设“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关系和探讨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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