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的管理办法相比,该意见稿调整了域名管理体系,强化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责任,明确域名持有者必须实名验证,还首次要求不得为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提供境内网络接入服务。
在审批程序上,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由工信部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而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仍由工信部审批。意见稿还明确,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在管理责任上,工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新增“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的职责。强化域名安全以及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在实名制上,再次重申域名注册采取实名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交域名持有者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
此外,意见稿还首次要求,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网站栏目:工信部域名管理拟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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