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我们来看看微信域名案中的焦点

2020-09-26    分类: 网站建设

按:作者系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建&张蜜律师。

计算机网络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的区别域名使用人和其服务的标识性功能。由于域名的民事权益属性,域名与商标、商号等民事权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不断。近日炒的沸沸扬扬的微信域名纠纷案便是其中之一。

2015年12月1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ADNDRC)收到投诉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公司”)对“li ming”拥有的域名weixin.com的投诉;2016年1月29日,香港秘书处行政专家组对该投诉作出裁决,其中首席专家王则左(Samuel WONG)和合作专家胡士远(Sebastian HUGHES)支持投诉人腾讯公司的请求,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腾讯公司所有,合作专家迟少杰(CHI Shao Jie)则于2016年2月1日给出不同的仲裁意见,认为在未解决好“li ming”对争议域名是否具有合法权益前提下不具有裁决转移争议域名的条件,因此应当驳回腾讯公司的投诉

香港秘书处行政专家组的裁决作出后,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域名weixin.com的所有者,“北京将至网络公司”)和被投诉人“li ming”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讼腾讯公司,要求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不具有恶意,不侵犯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确认对争议的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争议域名。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该案是域名纠纷案件的典型代表,对域名争议的解决,甚至域名归属的规则将具有深远的指导性意义,因此,本文试图通过该案件对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及域名侵权的认定进行粗浅的探讨。

域名争议解决

根据域名的最终管理机构的不同,域名分为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

其中国际域名包括以“.com”、“.net”、“.org”结尾的域名,由互联网名称与数码分配公司(“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负责管理;

国内域名包括“.cn”、“.中国”、“.公司”、“.网络”域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国际域名和国内域名争议依法适用不同的争议解决程序。

法律适用

国际域名纠纷案件,即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的,二是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包括“.com”、“.net”、“.org”结尾的域名纠纷案件,如微信域名纠纷案。

对于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适用ICANN于1999年10月24日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ADNDRC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等相关规定,若经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前后或在仲裁过程中,域名争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无国际条约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

对于国内域名纠纷案件,依法适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争议解决办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争议解决程序

涉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对于涉外域名纠纷案件,根据政策第4(k)的规定,域名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诸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行政程序予以解决,或在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行政程序发起之前或经该程序作出裁定以后,就同一域名争议提起司法诉讼,该诉讼将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通过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行政程序,专家组仅可以做出将争议域名撤销或转让的裁定,该裁定作出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有权依据该裁定指令域名注册机构撤销或转让争议域名,但若收到司法诉讼的正式文件如盖有法院公章的起诉书复印件时,域名注册机构将暂停执行该裁定直至:

(1)域名注册机构确信争议在双方之间得以圆满解决;

(2)域名注册机构确信起诉已被法院驳回或被撤回;

(3)域名注册机构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通知或判定无权继续使用的通知。

在微信域名纠纷案件中,香港秘书处行政专家组作出裁决后,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将暂停执行该裁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对域名纠纷的仲裁与通常意义上的涉外仲裁有严格的区别,主要包括:

(1)适用的争议类型不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仲裁仅适用涉外域名注册、使用引起的纠纷;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进行涉外仲裁。

(2)救济途径不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前后或裁决过程中,域名争议当事人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的结果具有独立性;涉外纠纷经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3)裁决结果和履行义务人不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仅可做出将争议域名撤销或转让的裁定,但涉外仲裁不限于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作出后,域名注册机构有权根据该裁定进行撤销或转让争议域名,但涉外仲裁裁决的履行义务人为涉外纠纷的当事人。

国内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国内域名纠纷案件与涉外域名纠纷案件的解决程序相似。根据管理办法、争议解决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内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在投诉人投诉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域名争议当事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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