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搬家公司服务欠佳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发生。市消保委日前发出警示:消费者在搬家时要警惕四大“吸费陷阱”。
刘先生通过广告联系到某搬家公司市北区分部,口头约定费用为500元,搬家公司在物品搬上车后,以种种理由要求加价1500元。刘先生投诉后,搬家公司弃车撤离,不仅使投诉无法调解,而且还让刘先生的家具、家电被雨淋湿——这是搬家公司常见的一大陷阱,以低价吸引客户,搬时再坐地起价。目前我市搬家市场的常见价格是每台车300-500元,不少搬家公司要求加价少则二三百,多则近千元。
在车厢设置夹层,是第二大陷阱。本以为一车就能搬完,为什么最后必须装两车?原来个别搬家公司在车厢上做文章,看似4米长的箱体,通过在箱体内用钢板设夹层,缩小了车内面积,原本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者另加小车才能装下,然后要求加价。
额外收费是第三大陷阱。搬家公司往往简单告知钢琴和需拆卸的衣橱等属于大件范畴,但在实际搬运中,尺寸稍大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也按照大件计费。此外,一些搬家公司还要收取楼层费、超重费、距离费,如果消费者因为额外收费而拒绝服务,搬家公司还提出补偿空车费等不合理要求。
第四大陷阱是预约不签合同、搬完不开发票。个别搬家公司临时招人搭班子,消费者咨询时承诺会签合同,但搬家时会以忘带或其他说辞拒签,搬完家收费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其目的就是为了出现问题时推脱责任。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国家尚未制定搬家行业标准,我市搬家市场也没有统一的服务规范,导致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可在搬家前先查询搬家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尽量选择有明确登记信息、固定经营地址的正规搬家公司。预约搬家前要谈明细则,确保搬家公司不会再以各种不同理由要求加价。在搬运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以免丢失物品无法厘清责任。搬家前签订服务合同,搬完家索要发票或收据
网页题目:山寨搬家公司常玩四种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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