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警安装:用以在塔吊载荷到达划定值时,向塔吊司机主动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在塔吊达到额外起重力矩或者额定起分量90%以上时,装置应能向司机发出断续的声光警报。在塔吊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或者额定起重量100%以上时,装置应能发出持续清楚的声光警报,且只能在下降到额定工作才能100%以内时,报警才干停滞。
2.显示记录装置:用以以图形或者字符方法向司机显示塔吊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和额定能力参数。塔吊应装置有显示记载装置。重要工作参数至少包括当前工作幅度,起重量和起重力矩。额定能力参数至少包含幅度及对应的额定起重量和额定起重力矩。
3.风速仪:用以发出风速警报,提示塔吊司机及时采用防备办法。对起重臂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吊,应装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容许风速时,应能发出结束功课的警报。
4. 工作空间制约器,塔吊可装设工作空间限制器。对单台塔吊,工作空间限度器应在畸形工作时,依据须要限制塔吊进入某些特定的区域或者进入该区域后不许可吊载。对群塔,该限制器还应限制塔吊的回转、变幅跟整机运行区域以避免塔吊之间机构、起升绳或者吊重产生彼此碰撞。
分享标题:塔吊的报警及显示记载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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