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分类: 网站建设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写入法律。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次提交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
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
付的价款。据了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次修改。据了解,目前大多
数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只是对小卖家执行有难度。
调查发现,虽然各家电商都推出免费退换货服务,但在附加条件、品类限制等方面各不
相同。如手机、数码相机、食品、母婴用品及个护化妆等商品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原包
装打开、包装破损不接受退货;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
贴身用品如内衣裤、文胸、内衣套装、泳装、袜子等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型B2C电商普遍做到“7日退”的同时,占据网购市场大半份额的
C2C电商的卖家却因为利润微薄而难以推行。不过,随着退货运费险在去年“双11”期间的
推广,该局面有望破冰。退货运费险目前在淘宝网和天猫中已经出现,消费者在下单时花
0.5—1元投保,就可在退换货发生时投保5—10元的物流费用。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创新互联(www.fslingdu.com),确保您获得理想的网页设计服务,设计团队为您提供FLASH网站设计,网页制作,APP移动应用开发,多媒体触摸屏展示设计。
当前名称:网购消费者可享受“后悔权”正式纳入法律规定
转载注明:/news12/211512.html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_创新互联,为您提供服务器托管、App设计、电子商务、动态网站、网页设计公司、网站收录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用户投稿、用户转载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28-86922220;邮箱:631063699@qq.com。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来源: 创新互联
猜你还喜欢下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