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电商的主动登记意愿增强

2021-01-30    分类: 电子商务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更涉及诸多公众关注重点和社会突出的热点问题。

如今,3个月过去,因新法的实施,一系列变化正在悄然发生:电商经营者主动咨询如何办照,朋友圈售卖开始转战到微店,自然人网店升级为个体户网店……种种迹象都在表明,诸多痼疾的解决虽然任重而道远,但行业的规范已然在路上。

“这种主动不仅得益于电商法‘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也得益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电商登记意愿强

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近年来,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的推进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有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5%。

然而,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比如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等。为了更好地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

导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因为自带“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经历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就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今年1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

自此,无论是传统网络交易平台、网店,还是各类微商、代购,都有了一个正式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且新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获得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电商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将更有保障,消费者对电商经营者的信任度也将会加分,同时也意味着电子商务“监管时代”正式来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几个月来,电商主动登记意愿普遍增强,浙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办证窗口也不断接到电话咨询或者现场咨询电商办照事宜。

“这种主动不仅得益于电商法‘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也得益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此,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称。

莫女士原本以个人名义在淘宝上开童装店,一直没有办执照。去年,她接到淘宝通知,也知道了《电子商务法》即将出台,于是犹豫着要不要办照。

“后来读大学的女儿给我普及了好多法律知识,尤其和我一起学习了电商法,我便下定决心去办照了。”她说。

无独有偶。

艾米是一名微商,几年来经营着一家售卖化妆品的微店。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她也在不久前申办营业执照,并同步开设了线下店。

“我们现在采用O2O模式,线下的门店正在装修,以后打算把它作为产品展示和销售区。”艾米说。

据悉,在浙江,《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前往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咨询办照的电商经营者显著增多,其中多数是自然人网店和微商经营者,他们已有一定的市场和稳定的客源,合法合规经营的意愿比较强烈,而且咨询办照的95%以上已成功办理执照。

“得知新规后,马上就向腾讯申请了微店地址,办理当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

网址登记纾解办照难题

《电子商务法》出台前,自然人无需办理工商登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这类电商通常没有线下实体店,而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需有经营场所,且须为商业或者营业用房,因此出现了一部分电商无法登记的难题。

去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此规定为合法合规的电商经营者提供了登记便利。

南浔区善琏镇的金女士是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全镇第一个拿到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电商

“我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文房四宝已经有两年多了,由于商品质量有保障,所以销量还不错。电商法快出台时,我们圈子里也讨论过经营地址如何注册的问题,想不到很快就出台了新规。”金女士告诉记者,得知新规后,自己马上就向腾讯申请了微店地址,办理当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

和金女士一样以网络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的,还有鲍先生——不久前,他领取了以拼多多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

“以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实体的经营场所,要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等材料,我没这个条件,也觉得较繁琐,所以一直没办理。现在可以用网上店铺的网址登记,门槛低、材料简单,不出半小时就拿到营业执照,终于为自己正了名。”他称。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难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具体而言,经营者可以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向经营者住所(常住地)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不用再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协议等材料。

不仅如此,经营者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填报提供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证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也可显示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场所——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的登记转变,同样不啻为办照登记的又一重大改革。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电商市场的新态势,需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社会共治在路上

“最近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没有出台新规定?”

“我在微信上买到次品,可以现场投诉吗?”

“美团上有一家店没有公示许可证,希望你们处理下。”

……

不久前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等部门的咨询台前聚集了许多消费者,很多人也纷纷反映和咨询了电子商务领域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在水乡南浔,今年当地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共接到19个网购投诉,从投诉对象来看,12个为淘宝天猫经营者,1个为微商经营者,4个为美团商家;从投诉内容来看,7个为商品质量问题,2个为退换货问题,3个为合同条款问题。

电商法围绕‘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等重点问题以及‘经营者责任、平台责任和义务、消费者权益’等重点方面作出了相应规范,虽然实施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电商法的出台无疑更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各方参与电子商务市场治理的脚步,鼓励建立一个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对此,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诚如上述负责人所言,随着《电子商务法》出台,一个社会共治的格局确实正在逐渐形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加“合规”、“合矩”,天猫、京东等电商商城平台都纷纷对之前的各种规则进行了“改变”。

“电子商务是基于社会诚信的信息平台,若想走得远,行得稳,必须编织法网,接受更多的行为约束与规范。法令兴,则市场繁荣兴旺;法令弛,则市场乱象丛生。”有业内人士表示,电商市场的新态势,需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如今,《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满3个月,消费者对此也表现出普遍看好。

“我是个网购达人,平常吃穿用很多东西都是从网上买来的。这中间糟心的事情也碰到很多,比如早前从网上买了一盒进口品牌的护手霜,买来一用才发现不是正品,可卖家坚持说是正品。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80后张佳慧说,现在网上的东西太多了,买东西好比是一场“赌博”,赌的就是买卖双方的信任。

在她看来,《电子商务法》就像是一把“保护伞”,明确责任主体,也为消费者购物增加了安全保障。

名称栏目:《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电商的主动登记意愿增强
文章起源:/news12/98262.html

网站建设、网络推广公司-创新互联,是专注品牌与效果的网站制作,网络营销seo公司;服务项目有电子商务

广告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用户投稿、用户转载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028-86922220;邮箱:631063699@qq.com。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转载时需注明来源: 创新互联

外贸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