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小型餐饮、水果商超等。
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如需延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7.其它材料
A:食品经营许可主代理咨询服务主要分为5类: 小型餐饮(1类)、小型餐饮(2类)、小型餐饮(3类)、水果商超(普通)、水果商超(含热食)。 小型餐饮1类、2类、3类,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这一主体业态,1类、2类、3类,主要指“经营项目”中的项目种类数量。 水果商超(普通)、水果商超(含热食),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这一主体业态。
A:有要求,目前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产品类型,要求略有不同。 小型餐饮(1类)、小型餐饮(2类)、小型餐饮(3类),申请者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水果商超(普通)、水果商超(含热食),申请者场地面积暂无要求。
A:不可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确立合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