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或者无偿药品信息,在线售卖药品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合法合规重要凭证
持续经营必备保障
行业准入重要资质
商业合作前置必备
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A: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同时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两证,才可以在网上销售药品。
A: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产品信息。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其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其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的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业务。